关于《“中华”牌铅酸起动电池销售政策》的补充公告
发布时间:2026-08-28 浏览:37
为进一步拓展市场,回馈合作客户,现就我司已公示的《“中华”牌铅酸起动电池销售政策》,补充阶段性特惠,本补充公告与原销售政策共同执行,原政策其余条款保持不变。
一、阶段性特惠政策
1.本特惠认定:客户在窗口期内含税累计采购总额达到或超过1500万元,即可取得本特惠资格;取得资格后,该客户后续采购可享受3%货款减免。
2.本特惠政策窗口期: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。
3.本特惠对应的3%减免与原政策常规阶梯减免二者择一适用,不可叠加享受,同一笔采购订单仅可选择其中一套优惠规则核算。
4.窗口期届满,累计采购未达到1500万元的客户,不取得特惠资格,后续全部采购统一执行原销售政策常规阶梯减免规则。
5.如遇原材料大幅波动、重大经营调整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,公司可对本特惠资格规则进行调整,相关调整以公司官网公示为准,并设置合理执行过渡期。
二、其他约定
本补充公告为原销售政策不可分割的配套文件;本公告未提及事项,均按原《“中华”牌铅酸起动电池销售政策》执行。本公告由开云线上,开云线上(中国) 负责解释。
特此公告。
公示时间:2026年8月28日
生效时间:2026年9月4日
开云线上,开云线上(中国)
2026年8月2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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